各(合作)单位:
随着校-企(园)合作交流的不断加强,愈来愈多的单位选择我校作为单位(园所)重要活动举办场地。为保障我校师生正常教学秩序,同时也为各单位活动举办提供方便,现将使用我校场地流程及要求进行通告。具体如下:
一、请提前半个月提交成都文理学院场地申请表和活动方案(加盖公章)及到学院邮箱ececdcas@126.com.若涉及幼儿活动,方案内须有安全预案(加盖公章)及实施详细案(加盖公章)。
二、学院收到申请后,结合活动性质及我院事务安排后,于1-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。活动时间不能与我校学生教学活动相冲突,不得影响我校正常教学活动,否则不予同意。
三、申请审批通过后,将由我院相关负责老师与单位负责老师接洽,协商活动具体事宜。其中:
序号 |
具体工作 |
对口负责部门 |
负责人 |
联系方式 |
备注 |
1 |
场地申请登记及递交活动方案、安全预案 |
教育学院 |
蒋老师/张老师 |
028-84155057,ececdcad@126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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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费用 |
实验中心 |
李老师 |
028-615658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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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场地布置及灯光 |
实验中心 |
黄老师 |
028-615661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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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安全预案及安全协议(三份) |
教育学院(1份) |
蒋老师/张老师 |
028-8415505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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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处(1份) |
黄老师 |
028-61561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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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自留(1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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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广告宣传张贴 |
院务办 |
李老师 |
028-61566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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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幼儿园人员进入校园 |
院务办 |
李老师 |
028-61566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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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处 |
徐队长 |
151140737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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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合作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(三份),一份幼儿园自留,一份教育学院保存,一份学校安全保卫处保存。
五、合作单位若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,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张贴发布广告信息。若有涉及活动宣传,请务必书写于方案内,并同时填写“校内广告及信息发布申请表”;若方案里无书写或协商时无提及,则不能张贴活动宣传相关海报。
六、使用场地需交纳一定场地消耗费等。
七、如有未尽事宜,请以最终协商为准。
注:可申请场地名称:星空剧场(600人)、文理讲堂(500人)、露天操场、体育馆(400人)
教育学院
2016.3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