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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教育实训中心管理制度

2022-04-25

第一条 实训室是开展实训教学的场所,所有实训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训室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实训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、维护、登记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;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,便于检查使用;严禁随意拆卸、改装相关设备。

第三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,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。如需使用实训室,需填写实训室借用表,详见《实训室借用规章制度》。

第四条 实训室的各种物品,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。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配使用,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,办好手续,方可外借并填写实训设备借用登记册,用后及时归还;外单位借用时,须经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,办理相关手续,损坏、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。

第五条 重视实训室安全工作,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实训室。

第六条 重视实训室卫生工作,学生在进入实训室前需穿戴鞋套且不得带食品饮料进入实训室,教师也应提醒学生遵守规则。使用完实训室后,需确认室内环境是否保持整洁。无误后方可离开实训室。

第七条 爱护实训室相关设备,遵守实训规程。实训设备、工具等如有损坏,要及时报告登记,一旦发生事故,要及时采取措施,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,并保护现场,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。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

第八条 实训室要保持卫生、整洁,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;严禁在室内吸烟、吃东西,严禁随地吐痰,严禁大声喧哗、打闹。

第九条 实训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。必须注意防尘、防潮、防震、防冻和防火。经常检查维护实训室设备,出现故障及时修复,确保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,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等。

第十条 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,每次实训结束或下班前,要做好整理工作,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门窗。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。

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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