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除课程安排和临时调整课程安排需使用实训室外,一律需要填写《实训中心借用表》。
第二条 若学生需要借用实训室,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填写借用申请:借用时段无排课、有正当使用说明(例如拍摄作业或需要使用实训室相关设备完成作业);找到相关实训室负责老师签字。
第三条 借用流程如下:填写借用表、找相关负责老师签字、提前一天交至实训室值班办公室(302服装室)、如值班室无人需提前一天联系实训室值班人员。
第四条 借用表需填写以下内容:借用人姓名、所在学院年级及具体班级、手机联系方式、借用教室编号、借用时间及借用缘由。若信息不完整值班同学有权不予开门、若无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处理方式同上。
第五条 借用人应按时来实训室进行相关活动,并在借用时间结束后离开实训室。如需增加使用时间,可去302服装室填写临时申请表,内容与借用表一致,找实训室相关老师签字后即可继续使用。
第六条 如借用人迟到30分钟以上,值班人员有权关闭教室或重新开放给其他需要临时借用的同学。如借用人超过使用时间10分钟以上且不填临时使用表,值班人员有权关闭值班室。
第七条 借用人应当爱护实训室的物品,穿戴鞋套再进实训室,并保持实训室内干净整洁。同时应按照《大实训中心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第八条 如借用人多次违反实训中心管理制度,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借用人的借用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