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凡需要借用实训中心物品,一律需要填写《实训中心物品借用表》。
第二条 若学生需要借用实训室相关物品,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填写借用申请:不影响教师授课、有正当使用说明(例如拍摄作业或需要使用实训室相关设备完成作业)。
第三条 借用流程如下:填写借用表、抵押学生证、拿到物品在借用时间范围内使用、使用完毕后经吴老师检查无损坏返还学生证。
第四条 借用表需填写以下内容:借用人姓名、所在学院年级及具体班级、手机联系方式、借用物品所在教室编号、借用时间及借用缘由。若信息不完整值班同学有权不予开门借用。
第五条 借用人应按时使用借用物品,并在借用时间结束后及时将借用物品返还至对应实训室。如需增加使用时间,可去302服装室再次填写申请表,内容与借用表一致。
第六条 借用人应当爱护实训室的物品,如拿到时借用物有损坏应及时拍照报备。如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,也应及时拍照报备并承担维修责任。
第七条 如借用人多次违反实训中心管理制度,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借用人的借用申请。